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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鲁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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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2015〕1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2015〕4号)精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会良(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江河(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刘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经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文奇(县水利局局长)
郭鸿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献春(县财政局局长)
徐群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小卿(县审计局局长)
张 杰(县统计局局长)
王 晓(县环保局局长)
冯栓柱(县农业局局长)
潘常青(县林业局局长)
任长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党栓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新泉(县广电局局长)
陈民敬(县河务局局长)
任俊亚(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李耀彬(县节水用水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江海(鲁威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马文奇兼任办公室主任,任俊亚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从县节水用水管理办公室抽调。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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