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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5-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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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印发。
二、政策解读
1、农业水价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鲁山县发改委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井灌区分类水价及分档水价的通知》(鲁发改〔2023〕202号)文件规定。
2、农业水价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实行分类分档水价。分类水价为:粮食作物为0.26元/m³、经济作物为0.36元/m³;分档水价为三档:第一档粮食作物水价为0.26 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36元/m³;第二档粮食作物水价为0.338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468元/m³;第三档粮食作物水价为0.52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72元/m³。
3、农业水价用水定额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DB41/T958-2020),结合改革区作物种植结构和各类作物的灌溉定额,计算综合灌溉用水定额;据规划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取为0.85,在50%保证率下,低压管灌区综合灌溉定额为159.95m3/亩;在75%保证率下,低压管灌区综合灌溉定额为181.2m3/亩。
4、农业水价用水补贴是多少?
答:不超过定额内用水量,按定额内实际用水量补贴标准为0.02元/m³。
5、农业水价节水奖励依据及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印发的《鲁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细则》(鲁财字〔2022〕45号);节水率达到10%-20%(含20%)之间的奖励金额0.1元/m³;节水率达到20%-30%(含30%)之间的奖励金额0.15元/m³;节水率达到30%以上的奖励金额0.18元/m³。
6、农业水价奖补流程是什么?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奖补文件规定汇总相关资料及居民社保卡信息报乡(镇)、办事处,乡级审核,县协会复核,县水利局汇总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奖补资金。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山县水利局鲁山县农业农村局鲁山县财政局鲁山县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