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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预算说明及表格
2018年度鲁山县委政法委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政法委与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合署办公。归口预算单位有县政法委本级单位一个。目前共有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5人。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总计430万元,支出总计43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48万元,在职公用经费增加6.7万元,交通补助增加9万元,“三险一金”增加24.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合计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合计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万元,占51.16%;项目支出210万元,占48.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总计430万元,支出总计43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48万元,在职公用经费增加6.7万元,交通补助增加9万元,“三险一金”增加2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万元,占51.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5万元;公务交通补助8.98万元,生活补助、在职公用经费、退休公用经费共18万元,养老、工伤、生育、医保共37.5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1.16万元。项目支出共计210万元,占48.84%,其中涉法涉诉救助资金30万元,防范办经费15万元,平安建设经费16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委政法委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0万元。2018年,鲁山县委政法委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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