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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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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史志2017年决算公开
史志办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史志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史志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史志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为国家、省、市史志、年鉴提供资料。编辑出版《鲁山县志》,逐年编纂《鲁山年鉴》,指导帮助各乡镇、各部门编纂乡镇志、部门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史志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史志办本级
第二部分
史志办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4.10万元,支出总计54.1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33.86万元、支出减少33.86万元,总计减少67.72万元。
一、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0万元,占100%。
二、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2万元;项目支出12.88万元。
三、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4.10万元,支出54.1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86万元,支出减少33.86万元,总计减少67.72万元。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0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10万元,支出决算为54.1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4.10万元,支出决算为54.10万元。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4.10万元,支出决算为54.10万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公用经费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5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收集年鉴资料,向市级领导汇报工作,去省中州古籍出版社印刷鲁山年鉴等。2017年期末,史志办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保留为一辆公务用车已报废,但仍保留一辆公务用车。
七、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市史志办来鲁山督查年鉴、乡镇志等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万元,比2016年增加3.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8万元,印刷《鲁山年鉴(2016)》、清.嘉庆《鲁山县志》、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史志办保留一辆公务用车1辆、但现在无车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