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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水利局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加附件预算公开报表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

  2018年度鲁山县水利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鲁山县水利局1个行政单位,以及鲁山县澎河水库管理所、鲁山县米湾水库管理所、鲁山县小型水库管理中心、鲁山县水土保持试验站、鲁山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7、指导水文水资源监督工作,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8、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

  12、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收入总计3890.32万元,支出总计3890.3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1.66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49.44万元,本年新增项目资金比2017年减少26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49.6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7.28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收入合计389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90.32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支出合计389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95万元,占27%;项目支出2849.37万元,占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890.3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51.66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49.4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比2017年增加0万元,本年新增项目资金比2017年减少26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49.6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7.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40.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7.93万元,占7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29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77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51.96万元,占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0.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鲁山县水利局没有此项数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7.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50.3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528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水利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00万元。2018年,鲁山县水利局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鲁山县水利局预算公开表(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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